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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2日,力源科技(维权)(688565)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于6月2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力源科技以及相关董事、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力源科技维权入口)
上述结论也将成为投资者发起虚假陈述索赔的核心证据,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力源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力源科技发布的上述公告显示,经查明,力源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对力源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因沈万中作为力源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公司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实施虚增收入、利润行为,未能保证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浙江证监局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有责人员作出处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结合证监会处罚结论,根据证券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21年8月25日到2022年9月29日之间买入力源科技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除了前期已提交法院立案的案件,还将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