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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提示安通控股(维权)(600179)投资者,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十天倒计时。许峰律师代理的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案此前收到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该案还在继续推进最后的立案工作。(安通控股维权入口)
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安通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二、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7年8月29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请投资者注意最后的索赔机会,“过期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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