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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7日,金花股份(维权)(600080)公告,192起案件被判决赔付投资者金额21,803,822.33元,金花股份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向陕西高院提起上诉,但对提起索赔的投资者来说,还是一个不小的胜利,为后续投资者索赔作出示范,但留给投资者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该案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一个月左右。(金花股份维权入口)

  此前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次收到了西安中院送达的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并且在2022年9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强制执行获赔到位。

  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9年1月3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如果在最后一个月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将胜诉获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