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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赌”,不愿“服输”?

  由于实控人不履行对赌协议的给付义务,太和水(605081.SH)的二股东华翀基金坐不住了。

  6月25日晚间,太和水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所持472.12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8.4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主要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华翀基金要求何文辉按照《华翀基金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度业绩补偿安排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涉及诉讼纠纷所致。

  但值得注意的是,太和水2019年6月21日第一次递交《招股书》,2021年2月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整个过程中,太和水均未提到过“对赌”及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朝披在双方身上的利益华服受损,冲突也就被抬到了明面上。

  太和水股东“内斗”

  牵出IPO时隐瞒的对赌协议

  根据公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2018年度业绩补偿”,即当时业绩承诺没有达到。

  2018年是华翀基金与太和水结缘的时间。据《招股书》披露,2016-2018年太和水营收分别是1.87亿元、2.75亿元、3.26亿元,净利润分别是3821.3万元、6605.35万元、 9036.51万元。2018年其业绩表面上比较健康,只是增速有所放缓。

  太和水2018年9月第一次增资,华翀基金便是在这个时候携1.4亿元入股,成为了太和水的第二大股东,彼时持股比例8.54%。

  对于入股的原因,太和水表示,“华翀基金等通过前期市场调研,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状况及规模有所了解,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从而进行了投资。”

  然而后面一系列的事实证明,华翀基金的眼光并不那么犀利。

  被其看好的太和水业绩在上市之前达到巅峰,此后营收和净利润均双双下滑,2020年-2022年分别是5.6亿元、4.6亿元、2.05亿元以及1.62亿元、0.91亿元、-1.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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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也不遑多让。太和水发行价格为43.3元/股 ,但上市首日即破发,收盘价38.59元/股。此后太和水的股价更是一路下跌,6月27日报收14.37元/股,总市值16.27亿元,较上市首日高点缩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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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糟心的数据,华翀基金今年5月就开始表现出了对公司的不配合。据太和水5月18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审议结果均为不通过,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表决情况显示,反对票数为725万股,反对票全部来自持股5%以上股东。这与华翀基金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几乎完全一致。

  但以上仅为猜测,直到如今华翀基金一纸诉状,将其与公司实控人的矛盾,完整地摊在了投资者面前。

  但值得注意的是,华翀基金此次提出的“2018年度业绩补偿安排协议”,是首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对于IPO是否必须披露对赌协议的签署及其解除或清理情况,业内有不同的看法。艾媒咨询董事长兼CEO张毅认为,《招股书》是一家企业向公众募资并申请上市所必备的文件,其中信息的披露,是投资者决策的最主要的依据。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披露和相关的承诺应该是要真实的,但对于公司的对赌协议是否在《招股书》中披露,其实没有具体要求。如果对赌协议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业绩有重大影响,或者是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要影响,是需要说清楚的。但从实践来看,也不是所有的对赌协议都在《招股书》中披露。

  而香颂资本董事沈萌指出,《招股书》需要披露所有可能对外部投资者利益有影响或潜在影响的信息,像对赌协议属于必须披露的内容。

  沈萌还表示,在投资前景不确定的阶段,设置对赌条款已经是目前国内的普遍现象,这是投资者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往往投资阶段的对赌条款都是以一个明确的结果为目标,比如成功IPO,而业绩对赌是在达成IPO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的回报要求,所以在上市后会形成对不同股东存在不同的保证、不能一视同仁,因此必须在IPO前取消。

  华翀基金的“自曝”,或又牵出了太和水IPO过程中潜在的信披违规问题。

  于是上交所发来问询,要求IPO保荐机构说明是否知晓相关协议安排,协议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虚增业绩风险,以及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结合保荐、督导工作具体开展情况,说明自身是否勤勉尽责。

  二股东2年后才翻脸

  太和水或能免于行政处罚?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如没有披露业绩补偿协议,属信披违规,可能会受处罚乃至退市,保荐机构若明知而不披露,则也属违反职责,亦可能受罚。”

  太和水的保荐机构是中原证券(601375.SH)。中原证券成立于2002年底,是河南省内领先的证券公司,拥有全牌照的业务平台,并战略性分布于全中国,主要从事经纪、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自营交易业务。

  6月5日晚间,中原证券刚公告披露了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原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

  不过太和水称,这个对赌协议是实控人与二股东私下签的,公司也不太清楚情况,也是在根据上交所的问询在查相关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需要在这一场拉扯中承担多少责任,或许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地判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太和水二股东华翀基金与实控人公然翻脸的时间颇为巧合。

  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几种特殊情况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太和水2021年2月9日上市,至今刚好超过2年。其IPO期间涉嫌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也已经超过两年,杨兆全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大概率不会被监管机构处罚。”

  不过杨兆全律师还表示,行政机关不给予处罚,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如果上市公司IPO期间有虚假陈述行为,该虚假信息被曝光后股价下降让投资者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

  野马财经查阅太和水二级市场表现发现,6月25日内部纠纷曝光后,太和水股价并未有明显波动,太和水也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张毅认为,“关于太和水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我想是华翀基金不得已而为之。总体上来看,还是对于投资和回报之间、以及太和水这个企业的成长性及上市的预期有太大的差别,从而导致今天的结果。”

  如今撕扯的序幕刚刚拉开,华翀基金与实控人何文辉对赌协议的来龙去脉,需要太和水给出详细的陈述。投资者也可以在必要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