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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江苏舜天(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苏舜天,证券代码:600287)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江苏舜天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将启动。(江苏舜天维权入口)
证监会查明,江苏舜天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 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 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 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共计涉嫌虚增营业收入约 10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 9.34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高松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并在2021年8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是否获赔、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0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