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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传票,2023年7月12日,澄星股份(60007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南京中院开庭。本次开庭的案件是涉及澄星股份第二次被行政处罚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澄星股份维权入口)
2022年9月14日晚,澄星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违法事实为: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具体内容应该以全文为准。
结合证监会处罚结论,根据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4月10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最终条件由法院依法认定。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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