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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网力退维权入口)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本案采用多因子同步迁移对比法核算投资人的损失,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本院予以采纳,东方网力公司应当按照核算结果向投资人进行赔付,对于部分投资人超出该核算结果的损失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上述判决是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东方网力是否会上诉还需要观察。同期,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东方网力投资者索赔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网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关于前述判决以及证监会全文应以全文内容为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此次判决结果,在2018年4月25日到2019年9月21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如果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且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