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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没有针对专业机构投资者作出区别性的规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享有相同的索赔权利。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的早期,有部分案件是区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判例认为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投资者,可能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有更多的尽职调查能力,不能与个人投资者享受同等的索赔待遇,甚至出现过机构投资者索赔失败的案例。
这几年,在保千里案、天业股份案、东方网力案等若干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都出现过专业机构投资者索赔胜诉的案例。我们认为,机构投资者由于常常是受人之托管理资产,不仅具备索赔的权利,同时也有为了自己的委托人财产利益而提起索赔的义务。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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