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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起“专网通信案”浮出水面。

  7月2日,江苏舜天(维权)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去年11月,江苏舜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时隔7个月,调查结果水落石出。(江苏舜天维权入口)

  告知书显示,江苏舜天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通过“暗箱操作”,江苏舜天连续13年进行财务造假,造假金额高达103.33亿元!

  多年的数据造假也面临着监管的巨额罚单。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拟对江苏舜天处以1000万元罚款,现任董事长在内的5位涉案高管也累计拟被罚430万元。

  连续13年财务造假

  “专网通信案”的后遗症仍在A股持续发酵。在这场惊动A股市场的骗局中,隋田力是最大操盘者,超过10家上市公司被拉入这场骗局,涉及金额高达900亿人民币。继*ST泽达、合众思壮(维权)、航天动力(维权)等涉案公司相继被罚后,江苏舜天也迎来了监管的“重拳出击”。

  查阅此前被罚的涉“专网通信案”上市公司行政处罚记录,造假手段可谓花样百出,但都集中于“自循环”业务进行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江苏舜天《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

  经证监会查明,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近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9.34亿元。从占比来看,各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最低为8.69%,最高则高达132.86%!

  涉事高管均被重罚

  与其他“专网通信案”造假行为相似,江苏舜天背后也拥有一众高管“推波助澜”。随着证监会的调查,造假手法也被公之于众。

  公告显示,江苏舜天董事长高松分别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

  高松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资金链断裂、江苏舜天出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时,主动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以帮助隋田力渡过危机。

  处罚显示,证监会拟决定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其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此之外,涉案的一众高管也纷纷领罚单。公司现任总经理桂生春,时任财务部经理王重人,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因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参与通讯器材业务,其行为与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证监会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或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拟处罚,或面临投资者的证券诉讼索赔。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宋一欣律师认为,在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8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受损股民抓紧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