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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江苏舜天(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江苏舜天,证券代码:600287)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江苏舜天维权入口)
经查明,江苏舜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 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 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 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导致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共计涉嫌虚增营业收入约 10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 9.34亿元。故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江苏舜天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并在2021年8月17日收盘时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