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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维维股份(维权)(600300)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结束,还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该案可以索赔的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十天,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维维股份维权入口)

  2020年7月24日,维维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维维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经统计,2017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90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其中1月-6月累计占用477,000,000元,当年归还529,900,000元,期末占用余额173,000,000元。

  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80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其中1月-6月累计占用551,320,000元,当年归还646,800,000元,期末占用余额250,000,000元。

  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65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占用全部发生在上半年,当年全部归还。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6日到2020年5月7日之间买入维维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十天诉讼时效内还可发起索赔,过期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