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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早些年股改承诺不兑现,还是近些年增持承诺、不减持承诺等各种承诺不兑现,都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巨大损害,那么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作出的承诺不遵守可以索赔吗?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监高违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索赔,这是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的明确和加强。
《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投资者索赔实务中,至少已有部分金力泰(维权)投资者针对增持不兑现的主体发起索赔并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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