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维权)收到江苏证监局处罚决定书与河南证监局警示函,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时任董事伍晓慧在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
7月5日晚间,新宁物流(300013.SZ)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河南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以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被处以20万元罚款。7月6日,新宁物流开盘涨0.25%,报4.00元/股。
江苏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新宁物流全资孙公司重庆亿程、贵州亿程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公告称,全资孙公司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致远城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兴筑凯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9585.89万元。
而另一家全资孙公司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收入926.16万元。
据此,江苏证监局对新宁物流给予警告,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河南证监局警示函则提及,公司时任董事伍晓慧在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00万元,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就在不久前的6月28日,新宁物流发布了一则关于子公司火灾涉诉的公告。8年前的火灾“后遗症”仍未消除,欧菲光(002456.SZ)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珠海冠宇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2234.35万元。
2015年12月22日,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八号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该仓库中约2200平方米面积所存放的电子零配件受损,涉及联想、欧菲光、莱宝高科、雅视科技、京东方A等数家上市公司产品。
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51亿元,除本次欧菲光子公司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1起。
巨额诉讼缠身之外,新宁物流的经营状况也被交易所质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新宁物流说明公司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的原因,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问题。2019年至2022年,新宁物流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为-5.82亿元、-6.30亿元、-1.89亿元与-6872.34万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净资产仅为1961.03万元,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净资产进一步下滑至103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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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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