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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0日,江苏南方精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南方精工,证券代码:002553) 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4号)。(南方精工维权入口)

  经查明,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2023年7月4日晚,南方精工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承认:6月19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公司在国内RV减速机配套轴承等组件供应领域占据绝对的市场份额”的表述不准确,与事实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大,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公司产品并非直接供应特斯拉,也没有取得下游客户将相关样品送至特斯拉以及试验结果和评价的书面依据,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的“相关样品已送至美国特斯拉,试验结果良好,获得较高认可” 的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南方精工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3年6月20日到2023年7月4日期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4日收盘时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