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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晚间,605081太和水(维权)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太和水维权入口)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3年7月12日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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