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始人去世两个半月后,电科院(300215)迎来实控人变更时刻。

  7月19日晚间,电科院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李崇珠通过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及继承,依法取得胡德霖生前所持电科院1.7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李崇珠同时与其子胡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5%。

  经过上述权益变动之后,电科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胡德霖、胡醇变更为李崇珠、胡醇。

  今年1月,在“父子斗”愈演愈烈之际,胡醇被免去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如今在母子联手的背景下,胡醇是否会重新回到上市公司任职?

  胡醇与母亲合计持股33.85%

  2023年5月3日,电科院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德霖因病逝世,其生前持有电科院1.7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

  根据电科院披露的公告,胡德霖持有的电科院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妻子李崇珠所有,另一半由李崇珠继承。李崇珠通过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及继承,依法取得胡德霖生前持有的电科院1.79亿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崇珠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一致行动人胡醇持有上市公司78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崇珠持有电科院1.7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23.84%;胡醇持有电科院7810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0.43%。

  公告显示,李崇珠与胡醇系母子关系,双方已在7月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34.27%。

  本次收购完成后,电科院的实际控制人由胡德霖、胡醇父子,变更为李崇珠、胡醇母子。

  暂无调整董事会或高管计划

  在“父子斗”宣告终结,且母子联手的情况下,电科院是否会迎来新变化?

  电科院公告显示,在未来12个月内,李崇珠、胡醇母子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也没有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公告同时显示,李崇珠、胡醇母子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电科院表示,李崇珠与胡醇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将持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2019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8日,胡醇曾担任电科院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2月8日至今年1月12日,他再度担任电科院董事长、总经理。

  不过在今年1月12日,电科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免去胡醇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选任宋静波为董事长,聘任李杰为总经理。董事会表决结束后,电科院即要求胡醇返还公司公章,但胡醇一直未予以回应。此后胡醇方面对外称,本次事件起因为自己与其父胡德霖产生经营理念不和,董事会罢免程序等明显存在违规。

  胡醇两天前在会上投出反对票

  就在7月17日,电科院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延期并修订<印章临时使用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8票同意、1票反对。

  投出反对票的,正是前董事长胡醇。针对《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胡醇给出5条反对理由:

  (1)按照《公司章程》该事项需要上股东大会。

  (2)现在公司管理层已脱离控股股东控制,内部做出此决议,如资金安全出现问题,则需要拍卖公司核心资产,对公司继续经营能力造成严重危害。

  (3)据本人了解,截至去年9月份,招商银行的贷款只使用了2.35亿,授信金额为3.5亿,抵押公司的全部不动产贷款5个多亿是否确有必要,并且一定要在此时开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是否确有必要。

  (4)现胡德霖先生去世,股份过户之际,公司实控人和控股股东将变更,董事会现在做出此议案,但并未将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向本人汇报,如未来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与本人无关,由现任董事长、投赞成票的董事和高管承担。

  (5)对于公司现阶段经股东讨论确有必要进行的抵押贷款,本人要求与中检集团,对于贷款额度、抵押资产共同商议,并由双方股东设立共管账户监督贷款使用,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确保中小股东权利不受损害。

  针对《关于延期并修订<印章临时使用办法>的议案》,胡醇给出两条反对意见:

  (1)胡醇先生之前对印章临时使用办法的议案已经发表了反对意见,胡醇先生已于2023年5月份转告公司代理律师仲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均可以向其申请用章,其会配合,一直表示配合公章使用,是公司管理层故意不用公章,一定要使用临时印章,公司各高管该行为违法。

  (2)印章归属应以生效司法判决为准, 胡醇先生作为前任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章时系合法有权,后续罢免本人的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尚在司法程序中,董事会无权就公司公章事务替代股东大会召开此次会议,胡德霖先生已去世,公司实控人会产生变更之际,公司内部继续架空本人,此行为对公司不利。

  如今在母子联手的背景下,胡醇是否会重新回到上市公司任职,也值得接下来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