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股东之间的内斗“剧情”又有新进展。
7月20日下午,中山润田通过宝能集团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对工业联合及火炬集团声明的严厉驳斥和反问》的谴责通知,称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于7月19日到中炬高新总部“调研生产经营情况”,“竟被保安拒绝进入”。宝能官网发布的现场视频中,姚振华显得十分愤愤不平,怒斥:“从没见过(想到)能够乱到这种程度”。
中山润田称,中炬高新董事会7月17日依法任命邓祖明为公司总经理,任命孔令云、秦君雪为副总经理,已超过两天时间,仍未能办理入职手续,相关管理层渎职、拒绝3人进入工厂办公区,严重阻碍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常履职。
中山润田认为相关股东蓄意破坏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中山润田就中炬高新相关股东违法违规事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遭到相关股东恶意干预阻挠立案。
中山润田表示,严厉谴责相关股东恶意干预破坏中炬高新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并恳请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监管局、上交所、相关党委政府等部门介入查处。
记者多次尝试拨打中炬高新电话,但一直未能接通。据悉,此次未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三位高层为“宝能系”成员,此前会议议案以6:3的票数比通过。而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火炬系”成员、董事长余健华表示:“邓祖明、孔令云、秦君雪三人完全没有调味品行业背景和任职经验且为现任宝能员工,任职能力存疑,聘任动机不纯。”
中炬高新人事大变动
中炬高新股东之间的“内斗”不断,公司人事也发生大变动。
7月18日晚间,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因个人原因,李翠旭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翠旭先生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同时,公司还公告称,公司7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通过表决免去张弼弘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时拟聘任邓祖明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孔令云、秦君雪为公司副总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获得委任的三名高管均有宝能系背景。资料显示,邓祖明自2012 年至 2022 年历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中心副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产业发展二中心总经理、融资管理二中心总经理,2022 年 3 月起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孔令云自2012年至2022年历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中心融资经理、高级融资经理、部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2022年1月起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秦君雪自2018年至2023年历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高级招聘经理、部门副总监、总监,2023年2月起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
对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聘任议案,余健华和中炬高新董事万鹤群在反对理由中公开表示“三位人员完全没有调味品行业背景和任职经验且为现任宝能员工,任职能力存疑,聘任动机不纯”。
独立董事甘耀仁也在反对意见中提出,被提名人员仅有金融背景,没有经营实体公司的案例和业绩经验,没有管理财务和部门的履历经验,不能保证胜任。
宝能系实名举报
7月12日,宝能集团在其官网挂出了一份5000字以上的声明。具体可戳:刷屏!5000字实名举报,“宝能系”反击!
声明称,该公司实名举报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简称“工业联合”)等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的重大犯罪行为,导致中炬高新公司及股东、广大投资者(约6.7万名)约500亿元巨额经济损失。
声明指出,近期中炬高新公司两则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中炬高新公司被法院判决向工业联合公司承担多项赔偿义务,累计金钱给付义务达25.64亿元、土地给付义务约16.73万平方米。
但经中山润田估算,前述两则公告涉及的三份判决已致使中炬高新公司遭受巨额损失超过50亿元,远超中炬高新公司账面净资产36亿元。“公司经检索案件相关材料及历史文件,发现工业联合公司存在以虚假合同起诉,伙同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中山润田在声明中表示。
“历时两年多的虚假诉讼,导致中炬高新公司股价持续大幅震荡下行,期间,中山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蓄谋已久低价吸纳、恶意收购,操纵证券交易。”中山润田称,截至2023年6月1日,中山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已达到19.65%,相比较其在2020年持股10. 72%,已经增加8.93%,其行为已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中山润田表示,工业联合在明知双方当年系虚假交易、不存在相关法律关系情况下,却以此为由提起三起民事诉讼,导致中炬高新2022年年报计提预计负债约11.78亿元,导致中炬高新自上市28年来首亏。而且2023年半年报按照会计规则,公司会继续计提预计负债。
中山润田进一步指出,中炬高新公司的股价于2020年8月达到近三年的最高点(82.4元/股),且正处于上升趋势,但自2020年9月起,也即工业联合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后,中炬高新公司的股价开始持续大幅震荡下行,最低时股价仅剩22.82元/股,截至2023年7月8日,股价为37.04元。中炬高新公司总股本7.85亿股,中山润田及广大投资者合计持有约80%股份,初步估算合计股票价值损失约400亿元人民币。
7月12日,中炬高新收到交易所监管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中山火炬集团回击
对于宝能系的举报,中山火炬工业集团发布了《关于中山润田发布不实信息的严正声明》,中山润田此次发表声明举报,目的包括恶意损害他人声誉,扰乱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声明称,不存在虚假诉讼事实。中山火炬认为,三起诉讼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炬高新在一审的多次开庭及提交书面文件中,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予以认可。三起诉讼涉及的合同均已支付土地转让款,中炬高新对此予以认可。
其次,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自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方主要通过司法拍卖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该等股票主要为进入司法执行程序的中山润田所持股票,交易的时间和数量主要是依据司法执行的要求确定,与诉讼案件进展并无联系,相关增持事项已经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山润田所谓利用诉讼案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缺乏事实基础,涉嫌诬告、恶意损害他人声誉。
宝能连发八问
被火炬集团怒怼“捏造虚假事实,有意诬告陷害”,宝能系旗下中山润田再度在宝能集团官网发出声明,抛出八连反问。具体可戳:战火再起!宝能系八连问
中山润田质问称,三宗诉讼案件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判定为虚构销售收入及虚假交易?中炬高新及时任责任人是否被行政处罚6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已将三宗诉讼案件所涉合同认定为“该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是中炬高新为了达到配股资格,而进行的一桩不真实的交易行为”,审计署的认定是否属实?为何不敢将当年相关人员在审计署所作的承认虚假交易的笔录全部公开?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中炬高新1997年和1998年分别确认其“洋关”地块的销售收入6521.88万元、3330.00万元,以及1999年确认其“东利围”地块镇修收入14690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公司199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因2000年中期确认其“果基围”地块销售收入9977.61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公司2000年中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中炬高新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山润田再问,工业联合通过虚假诉讼索赔要求中炬高新赔偿约五十亿元的案件所涉三份合同是否就是当年被证监会、审计署函件认定为虚假和不真实交易的那三份合同?案件所涉三份合同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合法有效吗?这三份早已被认定为虚假和不真实交易的合同为何在20年后摇身一变,又成了工业联合及火炬集团声明中所称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
2020年工业联合以中炬高新公司未履行三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由,对中炬高新提起诉讼,要求中炬高新应交付案涉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联合公司名下。2022年11月,工业联合新增诉讼请求,要求中炬高新赔偿经济损失19.19亿元。
此案近期宣判,中炬高新败诉。6月20日中炬高新公告称,公司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向工业联合公司承担多项赔偿义务。中山润田明显不服法院判决,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未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研判,进而判决中炬高新公司败诉”。
中山润田还就火炬系提起诉讼的时间进行质疑。当年的虚假交易被审计署查处、被证监会处罚后,本已案结事了,在过去20年中从未披露,为何却在20多年后突然起诉?
近期“火炬系”计划清洗董事会,中山润田发问: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下急于清洗并换掉中炬高新的全部董事为自己指定的人,意欲何为?难道要再次重施2001年的虚假交易时恣意妄为的左右手?难道要配合工业联合的虚假诉讼索赔?上市公司的利益谁来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谁来维护?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