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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阳光城(维权)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或可索赔。(ST阳光城维权入口)
2023年6月3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上述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ST阳光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福建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阳光城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阳光城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