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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金钰(60008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出现过终审投资者胜诉判决,这将为后续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不足两月。(上海电气维权入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金钰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该等案件是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方金钰于2020年9月1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如果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后续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