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最近,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张某诉飞乐音响(维权)案,领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赔偿款401142.14元。(飞乐音响维权入口)

  像张某这样领到胜诉判决的飞乐音响600651股票投资者,至少已有900多人。飞乐音响在2022年年报中,对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披露:“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证券虚假陈述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315人,公司已支付生效判决项下全部应付金额共计约12583万元。另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非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1699人,其中631人经审结,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公司应付股民赔偿款及诉讼费共计约10301万元;另外1068人尚未审结,该等原告损失核定金额约9737万元。”

(以上摘自飞乐音响《2022年年度报告》)(以上摘自飞乐音响《2022年年度报告》)

  臧小丽律师介绍,投资者张某这个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最大的亮点是诉讼时效。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原被告之间分歧很大。

  2019年11月2日飞乐音响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沪〔2019〕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 2017年半年报、三季报中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且 2017年半年报、三季报业绩预增公告表述不准确,构成虚假记载违法行为。原告因飞乐音响虚假陈述行为产生投资损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早在2020年8月受理了投资者提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并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载明适格投资者可于2020年11月12日之前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登记权利。

  原告张某不知道法院发布的登记公告,未能及时参加代表人诉讼,直到2023年4月,才得知有投资者索赔胜诉的消息,于是便委托臧小丽律师团队办理。

  被告飞乐音响抗辩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认为原告对被告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飞乐音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应当在3年内主张权利,即投资者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提起诉讼的应认定已超过诉讼时效。

  而原告认为,本案的特殊之处是此前法院受理乐普通代表诉讼案件,诉讼时效因代表人诉讼发生中断,应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起算,即自2020年11月13日重新起算,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时诉讼时效期间未过期。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未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有理由认为其诉讼时效因代表人诉讼而发生中断,并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起算,故原告于2023年4月提起本案诉讼并未怠于行使权利。被告认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已提起上诉,案件目前正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臧小丽律师认为,其余尚未参加索赔的飞乐音响投资者,在2023年11月12日之前仍可主张权利。获法院判决支持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600651,且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飞乐音响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前述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