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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目前仁智股份(维权)(002629)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的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仁智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深圳中院立案,还在持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值得注意的是,仁智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不足两个月。(仁智股份维权入口)
2020年9月21日晚,仁智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智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仁智股份虚构业务入账,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
(三)仁智股份未按约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8年4月27日到2019年4月12日之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3月1日到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届满后将失去索赔机会。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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