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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日晚间,扬子新材(维权)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 号)。(扬子新材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扬子新材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扬子新材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2019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四年亏损,此前公司发布的《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扬子新材预计仍将处于亏损状态,不过同比亏损面有所收窄,净利润为-1250万元至-16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扬子新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2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