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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南京康尼机电(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尼机电,代码:603111)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只剩11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2021年7月,康尼机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康尼机电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5年至2017 年,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康尼机电维权入口)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康尼机电2022年年报显示,截止2023年4月28日,公司实际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14个投资者起诉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案料;该14个案件均已经开庭审理,但均未下达判决。根据公司委托独立第三方测算赔偿结果,并结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独立法律意见,公司确认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在2018年8月22日收盘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单、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