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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榕泰(600589)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广州中院提交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4月20日,广东榕泰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东榕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一)广东榕泰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ST榕泰维权入口)
2021年5月14日晚,广东榕泰(600589)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榕泰违法主要事实如下: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一)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二)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一)广东榕泰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二)广东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广东榕泰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存在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责任纠纷,2021年诉讼标的金额为27,244,052.95元,其中9,322,228.03元通过和解达成一致,此外不符合损失赔偿条件撤诉金额 28,092.04 元,其他尚未达成和解,仍需赔付金额为17,893,732.88元。2022年年报中披露,广东榕泰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涉诉纠纷金额为2,223.42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广东榕泰存在多种违规行为,多个时间买入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具体如下:在2019年4月23日到2020年5月22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6月23日到2021年3月13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2021年3月13日后仍持有或卖出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1年7月24日到2022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且在2022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