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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将于8月17日在绍兴中院开庭。此前7月21日,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绍兴中院立案。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系列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的示范判决,许峰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ST海越维权入口)

  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为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25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符合起诉条件并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也将大概率获得胜诉判决。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