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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胡某诉雅本化学(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本化学,代码:300261)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又有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今年4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胡某约120万元,被告公司已上诉,江苏高院将于8月11日二审开庭。

  案情回溯,2020年9月9日晚,雅本化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雅本化学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5-20万元不等罚款。

  历史成交显示,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本案索赔时效只剩最后1个月,我们将在8月底截止受理。””厉健律师表示,暂定: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5日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在2020年3月15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至2020年4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