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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8日晚间,新亚制程(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7号),2023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4号)。(新亚制程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新亚制程的一些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事实上,在新亚制程遭证监会立案之前,早在2022年12月26日,新亚制程及原控股股东就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书已经揭示了上市公司费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此后,新亚制程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关于非经营性往来款归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当日,公司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0,000元以及利息24,742,300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亚制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