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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送达传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粤传媒(维权)(002181)投资者索赔二审将于10月31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粤传媒维权入口)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获得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后被告粤传媒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最早期的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两审投资者胜诉判决,后期的案件一审判决基本参考早期的示范判决思路作出。
此前2021年4月29日晚,粤传媒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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