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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提示林州重机(维权)(002535)投资者,该公司存在两次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的情况,第一次处罚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一周倒计时。(林州重机维权入口)
2020年8月20日晚,林州重机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林州重机违法事实如下:
林州重机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 206,918,779.16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林州重机2017年 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 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 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 用11,244,131.28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31.28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林州重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针对第一次违规处罚,在2018年4月3日到2019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一周内还可发起索赔。
此外,2022年4月26日晚,林州重机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林州重机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起,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 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8月25日到2021年11月16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16日之后卖出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还有一段时间。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