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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晚间,泉为科技(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5)。2023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5号)。(泉为科技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泉为科技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泉为科技近期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6.99亿元,同比下降1.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852.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7103.14万元,基本每股亏损0.49元/股。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泉为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之间买入泉为科技,且在2023年6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泉为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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