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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2日,泉为科技(维权)(300716)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为科技维权入口)

  证监会查明,泉为科技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广东证监局认为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已启动泉为科技(300716)虚假陈述索赔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0月28日到2022年8月27日之间买入泉为科技(原国立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8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