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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同洲电子向投资者赔偿损失,而同期,同洲电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同洲电子维权入口)

  在2023年半年报中,同洲电子披露了投资者诉讼事项,称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而在涉案金额方面,披露为4745.84万元。

  此前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可概括为: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具体的违规事实投资者可关注下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索赔的核心证据。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判决,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后续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