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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罗普特(维权),股票代码688619,该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包括:公共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等。罗普特的主要客户以各地公安局、政法委、监狱、交通、市政服务机构等政府机构、军队和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为主,项目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罗普特维权入口)
2023年8月26日,罗普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查明,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减2022年度利润总额。其中,2020年度罗普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约2.1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46亿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2021年度,罗普特虚增营业收入约1.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0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案涉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直到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认定,陈延行作为罗普特时任董事长,是2020年—2022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被处以罚款300万元罚款。陈碧珠作为罗普特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行使财务总监审批管理职责,是罗普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另有其他7名责任高管也将与罗普特一起,领受行政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陈延行是罗普特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有罗普特37.73%股权。罗普特的前十大股东中,第二大股东至第五大股东,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均为陈碧珠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陈碧珠与陈延行系姐弟关系。陈碧珠与陈延行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罗普特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1年4月20日,罗普特发布了上市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这意味着,罗普特是在完成科创板上市的第一个年度,就涉嫌财务造假。
国金证券是罗普特的上市保荐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罗普特2020年、2021年报的审计机构,两家会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的报告。截止到目前,罗普特的上述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尚未有监管部门介入的消息。
对罗普特股票投资者而言,可以就其涉嫌财务造假事宜,起诉索赔。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21年4月20日到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罗普特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前述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