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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索赔已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近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该案诉讼时效已仅剩下最后四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提醒投资者注意。(邦讯技术维权入口)

  2021年1月7日,邦讯技术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邦讯技术违法事实如下:一、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17年6月14日到2020年4月24日之间买入邦讯技术股票,并在2020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9年6月3日到2020年6月17日之间买入邦讯技术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1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