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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广东明珠(维权)(600382)发布2023年半年报,其中部分提及投资者索赔信息。半年报显示,涉及投资者索赔的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本报告期公司支付投资者索赔466.52万元。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投资者诉求及相关测算情况,公司本报告期预计负债(投资者索赔损失)余额1,404.53万元。(广东明珠维权入口)
需要提示的是,2023年5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在扣除相关要素后,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后广东明珠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开庭安排。
广东明珠作为上市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且未及时披露2021年1 月至3月期间的关联交易,基于上述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4日,广东明珠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 年5月26日,广东明珠公告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监管机构的处罚定性构成投资者发起虚假陈述索赔的核心证据,投资者方认为广东明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者损失,故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向广东明珠发起索赔诉讼。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参考此次收到的一审胜诉判决,结合监管机构的处罚结论,在2017年3月9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