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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冠福股份(维权))发布2023年度半年报。该半年报披露:关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福建证监局处罚事宜,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并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已出损失核定意见的案件有623起,确认预计负债4,710.44万元。(冠福股份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冠福股份案索赔时效只剩最后四个月,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1月4日,冠福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福建证监局查明,冠福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冠福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据公开报道显示,2022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首批虚假陈述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冠福股份应对适格投资者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冠福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9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原件(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