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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路通视信(30055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在证监会处罚作为证据的基础上,投资者已可向路通视信发起索赔,要求违法主体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路通视信维权入口)
经证监会查明,路通视信存在的违法事实为未依法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林竹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深圳市前海中启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路通视信资金划转至前述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发生资金占用金额为8,65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63,564.02万元)的13.61%;2022年1-6月发生资金占用4,030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净资产(64,055.23万元)的6.29%,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路通视信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路通视信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路通视信应当对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路通视信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12月1日之间买入路通视信,并且在2022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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