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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国信(维权)(300166)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审核,同期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东方国信维权入口)

  2023年7月10日,东方国信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连平、肖宝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东方国信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存货未及时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存货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存货减值依据不充分;个别费用核算科目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软件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比率政策调整影响,导致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导致更正前的2020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不完善。商机项目立项不够严谨,风险把控不足;个别项目结算报告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2年4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国信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