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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披露《关于对杨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飞利信董事长杨振华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监局调查显示,杨振华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4日卖出378.2万股飞利信股票,交易金额1546.838万元,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1日买入1800股公司股票,交易金额7168元,构成短线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飞利信曾于9月12日发布公告称,董事长杨振华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所获盈利194元已上交公司。公告显示,其交易数量与金额与证监局调查一致。
证监局表示,杨振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证监局强调,杨振华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飞利信9月18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杨振华新增股份冻结,本次冻结股数为50919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13%。
飞利信在公告中表示,杨振华本次股票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被冻结为公司通过中登系统查询获悉,杨振华本人未收到有关法律文书,正在核实冻结原因。截止发稿,飞利信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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