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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江苏舜天(维权)(60028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说明江苏舜天两年前自曝的专网通信违规业务,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有了初步结论。(江苏舜天维权入口)
2021年5月30日晚,上海电气(维权)(601727)曝出子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近87亿元出现逾期。在上海电气“首雷”之后,陆续超十多家A股上市公司,包括*ST凯乐、宏达新材(维权)、ST中利(维权)等,纷纷披露类似业务产生重大损失的风险。
2021年8月18日,江苏舜天发布《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江苏舜天称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该类业务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10.44亿元,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之后,不断有涉足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上市公司宣布被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包括江苏舜天等在内。2022年11月5日,江苏舜天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告并未透露涉嫌违规具体所涉何事,市场普遍认为,江苏舜天立案调查很可能与涉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有关。
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江苏舜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确与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相关。只是让人惊叹的是,江苏舜天参与造假竟然连续13年,累计虚增收入的金额逾百亿。
中国证监会查明: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9.34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
1、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翻阅江苏舜天2009年—2021年的财务报告,我们发现:在江苏舜天连续财务造假的十三年中,审计机构出具的全部都是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其中,2009年—2014年连续6年,江苏舜天的审计机构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2019年连续5年,江苏舜天的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2021年,江苏舜天的审计机构又换成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公开信息显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22年10月底因另一家上市公司胜利精密(维权)的审计事项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认定天衡所对胜利精密2016年、2017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过程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575471.70元,并处以4575471.70元罚款。
目前,尚未发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这两家会所因审计江苏舜天项目被监管层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舜天是一家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法人股东。舜天集团对上市公司江苏舜天的持股比例为50.42%,拥有绝对的控股权。
江苏舜天的实际控制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作为一家实控人是江苏省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江苏舜天竟然持续财务造假十三年!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实际控制人想把账做得好看一些,方便作股票质押融资多贷款;有的造假是为了保壳,把实际亏损的企业包装为盈利,避免退市;有的是因为职业经理人,为了多拿绩效报酬就把功夫花在了做账上;还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实控人想把股权早日脱手卖个好价钱……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没有披露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的违法动机。被证监会纳入预处罚名单的这几名高管,包括董事桂生春、财务部经理王重人、财务部副经理李焱,均持有江苏舜天的股票,系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股票。
另外,除了股权激励制度外,江苏舜天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度。经营者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每年根据考核指标来确定。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
江苏舜天的部分高管积极参与虚假自循环业务,是否与上述股权激励机制、绩效考评机制有关,我们无从得知。
这些激励考评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振管理者的积极性,但是实践中,有时结果却是背道而驰、弄巧成拙。
而对江苏舜天的股票投资者而言,有权针对其财务造假行为提起索赔,投资者要求赔偿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就江苏舜天而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股票,且在2021年8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参加索赔登记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江苏舜天股票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