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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海宜(002089)投资者索赔案已向苏州中院提交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与之前涉及资金占用信披违规针对新海宜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不同,此次虚假陈述索赔案涉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收入等违规。(*ST新海维权入口)

  2023年1月16日晚,新海宜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查明,新海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规信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3月20日到2022年7月13日之间买入新海宜股票,并在2021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后续诉讼过程中,将会把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责任的董监高等主体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