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杜亚慧 刘云鹤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公开山东省司法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要求,将涉及省司法厅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据悉,目前涉及省司法厅和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四项:一是“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二是“村务公开”;三是“省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审核”;四是“成品油监管”。以上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省民政厅: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省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省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省文明办: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省司法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履行村规民约监督作用。
省妇联: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村务公开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省民政厅: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省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指导市县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指导市县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市县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市县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市县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省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审核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省司法厅:负责省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的法制审核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核省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
成品油监管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省商务厅:牵头制定全省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司法厅: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省应急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应急厅: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拟订成品油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省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中石化山东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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