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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维权)(002102)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将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前部分投资者已获得一审一定比例的胜诉判决。(冠福股份维权入口)

  冠福股份于2021年1月3日晚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冠福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生效判决结论,在2017年8月22日到2018年9月14日之间买入冠福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同时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目前仅剩下四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后投资者再起诉将丧失胜诉权,“过期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