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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捷资源,证券代码:002021,证券简称:*ST中捷(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诉讼公告显示,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中捷资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世威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53247.68元;驳回吕世威的其他诉讼请求。(*ST中捷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中捷资源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两个多月,尚未起诉的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中捷资源因信息披露违法分别在2021年2月4日、2023年3月2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关于中捷资源虚假陈述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21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中捷资源三个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2023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虚假陈述即“未按规披露对外提供差额补足担保事项”具有重大性。综合考虑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更正日前一交易日股票跌幅、更正日至基准日股票跌幅、吕世威有效购买股票时间,以及吕世威应该知晓购买*ST中捷的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杭州中院酌情扣减案涉投资损失的70%,认定中捷资源应赔偿损失53247.68元(177492.28×30%)。
截至2023年8月18日,中捷股份投资者诉讼案件已立案案件共计7件(含本案件),累计涉案金额362.03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一审已判决案件1件(本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案件4件,涉案金额121.14万元;撤诉案件1件,涉案金额4.38万元;未开庭案件1件,涉案金额178.42万元。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并在2020年11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17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