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南京康尼机电(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尼机电,代码:603111)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
据2023年半年报显示,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康尼机电实际收到南京中院向公司送达15个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案料;该15个案件正在审理中,但均未下达判决。根据公司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测算机构测算赔偿结果,并结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独立法律意见,公司于本期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2,386.37万元。(康尼机电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康尼机电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十个月,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7月,康尼机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康尼机电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重组报告书(草案)》。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茂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昕科技”)100%股权。龙昕科技的交易价格为34亿元,占康尼机电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在2018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单、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