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9月6日,东方时尚控股股东收到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警示决定。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据悉,8月30日,东方时尚曾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尚投资”) 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股份。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对此,上交所表示,8月25日,东方时尚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将上述要求通过公司告知控股股东。
次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图片来源:东方时尚公告
对于前述减持行为,东方时尚投资在公司8月30日中承诺,“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9月6日晚,东方时尚进一步公告称,东方时尚投资将通过自筹资金于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的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对此,上交所表示,东方时尚投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图片来源:东方时尚公告
北京证监局亦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时,北京证监局指出,东方时尚投资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