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投资报
“天下苦知网久矣”。作为在学术文献网络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数据库经营者,知网(CNKI)所掌握的数据无疑是海量的;然而,在高度商业化下的运营模式下,知网早已变了味。
近年来,关于知网的负面消息不绝于耳。中科院停用、涉嫌垄断、8760万天价罚单等“丑闻”相继曝出。9月6日,随着国家网信办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知网再次被推向聚光灯下。
一年内遭两次处罚
金融投资报记者从网信中国公众号获悉,经查实,知网主要运营主体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知网北京)、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知网数字)、《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其运营的手机知网、知网阅读等14款APP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未公开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在用户注销账号后未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此外,9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知网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特别是网络安全审查情况等因素,对知网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并处人民币5000万元罚款。
据网信中国公众号
随后,知网在官网发布声明,回应了本次处罚。其声称,对国家网信办的行政处罚决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值得一提的是,知网并非“初犯”,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已是面临的第二次处罚。
2022年12月26日,历经7个多月的调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面整改,知网被处罚8760万元。
知网合规经营还应补齐哪些短板?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杨川平律师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行政处罚外,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监督知网制定一系列整改措施,比如彻底整改与期刊及高校的独家合作、大幅降低数据库服务价格,以强化平台公益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整体福利和公益属性。”
杨川平认为,上述整改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和完善尚有待观察,但想必受众同样期待知网成为利用自身资源,促进公平竞争,促进知识传播,为大众提供终身学习的有益工具。
母公司扭亏为盈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知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的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是集期刊杂志、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会议论文、报纸、海外文献资源等为一体的网络出版平台。
摄影:彭越
或许众多用户与四川大学研究生在读的李同学感受相似,因论文查重、文献查阅的刚性需求,订阅知网似乎已成为会员一项必要的消费。金融投资报记者从知网官网获悉,其所售卖的会员卡种类繁多,从96元的单学科年度服务卡到1598元的“慧+”超级会员年卡不等。
当然,知网所构建的商业模式远不止于此,一方面用户端牟取高价,另一方面采集端无本万利。
以此前网上流传的赵教授投诉知网侵权案为例,其声称知网将其一百多篇文章收录至数据库,并通过电脑、手机等端口传播获利,而作者本人不仅没有稿费,甚至下载自己的作品还需付费。
知网,说到底就是一个身处资源行业的中间商,却凭简单的倒卖,便赚得盆满钵满;又因掌握市场的主动权,让“低买高卖”行为持续多年。与此同时,创造出了碾压众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甚至被戏称为母公司的现金奶牛。
公开信息显示,知网的母公司为同方股份(600100.SH),主要由知网北京、知网数字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共同经营“中国知网”。其中,知网北京和知网数字均由同方股份100%持股。
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104.93亿元,同比增长21.41%;归母净利润1.01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4.01亿元相比,实现大幅扭亏为盈。其中知网北京、知网数字出版的营收分别为4.97亿元、4.36亿元;毛利率分别达26.6%、43.66%。
律师:保护知识产权也需要商业规则
毫无疑问的是,因知网在数据资源内容上的独有性,自成立以来,奠定了其在数据库市场的霸主地位。
如今,监管重罚巨头,其背后意义不言而喻。人们不禁发问:信息资源应该走向何方,谁来支付版权,谁又能共享?
“此类案例具有极其典型的示范意义,我们也期待此类处罚不是止于该特定案例,而能够以点带面,让互联网企业意识到个人信息收集处理规范的重要性,谨慎认真负责地收集处理相关个人信息,让网络更清洁,更安全。”杨川平表示。
摄影:彭越
与此同时,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时代的特殊属性,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永恒的课题。
杨川平表示,我国《民法典》第1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许需要商业规则,但回归学术与知识本身,我们更愿意把它看作一种公共财产。提出知识共享,并非是设想一个信息乌托邦,而是希望开拓一片能将先行者的思维成果最大化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