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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晚间,国瑞科技(维权)和恒宝股份(维权)均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而公告的内容显示,两家上市公司都是因为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国瑞科技维权入口)
证监会查明,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43.97元,虚增营业成本185,617,728.60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15.37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8.72%,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恒宝股份维权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两家上市公司目前都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证券诉讼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暂定: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国瑞科技,且在2021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瑞科技的亏损投资者;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恒宝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