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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6日,劲嘉股份(维权)(002191)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劲嘉股份维权入口)

  2022年7月19日,劲嘉股份收到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认定“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你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劲嘉股份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截至2023年8月24日,根据法院向劲嘉股份送达的诉讼文件,深圳中院受理共计105个案件,索赔金额共计35,304,847.62元;其中:2个案件已经开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索赔金额为143,620.91元,7个案件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索赔金额为10,330,860.18元;79个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索赔金额为4,177,774.99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最终是否需要向投资者赔偿及赔偿范围,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此外2023年8月30日,东方海洋(002086)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ST东洋维权入口)

  公司涉及多起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第一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尚有部分案件未能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第二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尚未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等关键参数,未能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公司根据已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确认了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尚未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金额。

  而在此前的2023年2月8日,东方海洋披露称,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第一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截止到回函日已撤诉295人,已出核损鉴定书599人,核损总金额合计7,340万元。第二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已知原告20人,本案暂未开庭审理。公司2021年已计提预计负债4,800万,根据诉讼、核损情况、律师对案件判断及2021年已计提情况综合考虑确认2022年计提预计负债2,540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6日到4月15日之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劲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对于东方海洋案,针对第一次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结束,而针对第二次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后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还在推进中,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6月20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