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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超讯通信(维权)(603322)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公开信息显示,该案已有投资者提起索赔后获得过一审胜诉,供投资者参考。(超讯通信维权入口)

  2022年1月10日,超讯通信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超讯通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2月17日到2022年1月1日之间买入超讯通信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